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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說明
  調查機構:中國專利保護協會、中華商標協會、中國版權協會、北京美蘭德信息公司
  調查時間:2013年7月至12月
  有效樣本量:16095
  抽樣方式:分層抽樣
  調查範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 陝西、甘肅、新疆等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調查手段:計算機輔助電話調查、郵件結合網絡調查、電話調查、郵寄調查
  樣本構成:知識產權權利人、專業人士、社會公眾
  知識產權保護的民聲共識
  2013年,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社會總體滿意度雖較上年有所提高,但仍僅處於及格水平
  文/《瞭望》新聞周刊記者李松
  為扎實推進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各項工作,綜合評估全國和各地區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整體結果和社會影響,2013年7月至12月,中國專利保護協會、中華商標協會、中國版權協會、北京美蘭德信息公司等4家機構,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了大規模調查。
  調查採用計算機輔助電話調查、郵件結合網絡調查、電話調查、郵寄調查的方式,共向103383名知識產權權利人、專業人士、社會公眾徵集意見,設計了專利、商標、版權三種專業性問卷,共回收16095個有效樣本,樣本回收率為15.57%。
  調查數據顯示,2013年,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得分為64.96分,較2012年的63.69分提高1.27分。知識產權保護總體滿意度有所提高,但仍僅處於及格水平。
  “知識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是被調查對象對知識產權保護狀況的期望值與現實程度一致性的主觀評價。”課題組成員、中國專利保護協會秘書長肖魯青接受本刊記者採訪時說,“2012年度,課題組在全國27個省會城市和4個直轄市開展了首次知識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調查。2013年,我們將調查範圍從省會城市擴展為全省。”
  總體滿意度僅處於及格水平
  本刊記者瞭解到,此次調查知識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評價指標體系以法律與政策保護、執法、管理與服務、宣傳教育等4項一級指標為框架,包含12項二級指標和40項三級指標(以下簡稱“評價指標體系”)。
  肖魯青介紹,“評價指標體系全面考察了立法、執法、管理與服務、宣傳教育等各個方面,重點關註了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司法、執法成效,尤其是侵權現象嚴重程度,侵權成本低、維權代價高等社會熱點問題,採用‘德爾菲法’對各項指標進行權重賦值。”
  從本次調查結果來看,2013年,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得分為64.96分,僅處於及格水平。同時,社會公眾滿意度較權利人和專業人士大幅度降低,三資企業權利人較其他性質企業滿意度偏低。
  “綜合兩年調查結果,知識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與各地區經濟發展階段、知識產權資源分佈、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各地方政府知識產權工作成效等多個因素有關係。”肖魯青說。
  從三種不同受訪群體類型來看,社會公眾的滿意度最低,與知識產權權利人和專業人士滿意度有大幅度差距;知識產權權利人滿意度比專業人士稍低但差距不大,反映了社會公眾的期望值與現實情況反差最大。與上年調查結果相比,權利人和專業人士滿意度均有所提高,而社會公眾滿意度則下降2.27分。
  調查結果還顯示,專業人士滿意度較權利人和社會公眾稍高,集體企業權利人較其他企業權利人滿意度稍高,商標權權利人較專利權和著作權權利人滿意度稍高。
  “從年齡、文化程度、職業類型等三個角度對受訪社會公眾進行分析,越年輕的受訪者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滿意度評價越低,年輕群體的滿意度明顯低於老年人;文化程度越高的受訪者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滿意度評價越低;各類職業群體的知識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有差異但沒有表現出明顯的規律性。”課題組成員、北京美蘭德信息公司總經理周江向本刊記者介紹。
  “與2012年調查結果相比,各種分類下的社會公眾滿意度均有所降低。”周江說。
  執法工作滿意度相對最低
  多位受訪專家認為,近年來儘管各級政府更加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也得到了社會各界的認可,但知識產權執法工作成效尚未明顯改觀。
  本次調查結果顯示,受訪各界對知識產權法律與政策保護工作的評價最高,為69.08分;對執法工作的滿意度評價相對最低,為58.45分;對管理與服務工作的評價為67.12分,對宣傳教育工作的評價為65.93分。
  課題組成員、中華商標協會副秘書長汪澤指出:“侵權現象嚴重程度、侵權損害賠償的及時性足額性、侵權現象減少程度仍然是社會各界關註重點。”
  從本次調查結果看,社會各界對知識產權侵權現象嚴重程度,知識產權糾紛處理的及時性、便捷性和侵權賠償足額性等幾個問題最為關註且最不滿意。對執法工作不滿意,主要是對執法效果、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3項二級指標不滿意,三者均在及格線以下,特別是執法效果滿意度低至50.39分。
  與2012年的調查數據相比,法律與政策保護工作和管理與服務工作滿意度分別提高了4.07分和3.64分,執法工作滿意度降低了0.71分。執法滿意度下降主要集中在工作人員專業性、執法活動持續性、執法資源情況、訴訟周期、賠償金合理性、侵權現象嚴重程度和侵權損害賠償的及時性足額性等7個三級指標上,其滿意度均比去年低2分以上。
  “隨著2013年調查重心向基層下移,執法工作的滿意度進一步降低,說明越往基層執法工作越薄弱,知識產權執法力度不足與社會知識產權保護訴求之間的矛盾更為明顯。”汪澤說。
  汪澤分析認為,從全國、東部、中部、西部、東北的總體比較來看,比較清晰地呈現出經濟越發達,對知識產權工作各方面需求越高這樣的脈絡。
  “東部地區儘管持續加大知識產權工作力度但知識產權保護需求更高,中部地區希望加大政府管理與服務力度,西部地區知識產權工作基礎薄弱,希望加大知識產權行政和司法管理工作,東北地區可能知識產權保護的綜合效果與其目前的發展需求有某種程度上的契合,總體滿意度較高,但執法效果與其他指標相比也明顯是短板,稍高於東部地區,但低於中部和西部地區。”汪澤說。
  北上廣滿意度排名靠後
  據本刊記者瞭解,2013年度知識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第一次對全國27個省(區、市)知識產權保護總體情況進行了排名(海南、寧夏、青海、西藏等4個地區因樣本量不足,不參與該排名)。
  從調查結果看,27個地區的滿意度得分均在及格線以上。有13個地區得分高於全國滿意度得分,依次是:天津、陝西、黑龍江、新疆、河北、貴州、吉林、山西、浙江、安徽、河南、江西和山東。上海、北京、廣東分別位列第21位、25位和26位。
  數據顯示,各省的被調查群體對本地區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滿意度普遍不高,且分差不大。與2012年的城市排名相比,隨著2013年調查對象從省會向全省擴散,法律與政策保護、管理與服務工作滿意度顯著提高,執法、宣傳教育工作滿意度進一步降低。
  “總體看來,多數省各級指標,尤其是三級指標的得分分佈趨勢與全國情況相近,且普遍呈現執法工作及成效滿意度評價低的現象。”課題組成員、中國版權協會常務副理事長王國慶說。
  “有11個省份滿意程度最高的是地方政府對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重視程度、9個省份滿意程度最高的指標是相關法規政策制定過程中對知識產權的重視程度、7個省份滿意程度最高的是培訓效果。27個省份滿意程度最低的三級指標均是對侵權現象嚴重程度的評價。”王國慶說,“上述結果與全國數據相一致,反映了社會各界對侵權現象的關切。”
  此外,各省份的最高分與最低分之間的差值均較大,分差至少為27分,分差最高的陝西達到36.65分。王國慶認為,這既體現了當地受訪者對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各方面及其成效的認可程度不盡相同,也體現了該地區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優、劣勢較為突出。
  王國慶說,“知識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是多個因素影響下的綜合體現。從各省(區、市)排名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成效與經濟發展水平之間並不是正相關關係。”
  他分析說,經濟發達的北、上、廣地區,知識產權保護滿意度排名靠後,一方面經濟越發展,對知識產權的需求越大,對知識產權侵權現象的容忍程度越低,對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訴求和期待越高,從而滿意度可能會降低;另一方面,15個省份滿意度較去年有1~4分提升,而北、上、廣地區滿意度提升較慢,特別是上海滿意度較去年下降0.11分。“可見這幾個地區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發展速度,與自身發展訴求相比尚有較大提升空間。”
  提升執法效果是“重中之重”
  本次調查數據顯示,就侵權現象嚴重程度而言,54.7%的受訪權利人認為侵權現象嚴重;就侵權損害賠償的及時性和足額性而言,42.7%的受訪權利人認為侵權損害賠償不夠及時和足額。對上述兩項指標的滿意度,比2012年分別降低2.82分和3.51分。可見,受訪權利人認為“侵權現象嚴重”、“侵權損害賠償不及時、不合理”等現象比過去更加突出,執法工作各方面距各界期待相差尚遠。
  肖魯青認為,解決知識產權糾紛處理的及時性和侵權賠償足額性問題,迫切需要加大知識產權執法力度。“應進一步拓寬知識產權糾紛調解仲裁等非訴解決渠道,為權利人及時便捷解決知識產權糾紛提供更多的可選渠道。同時,提升執法效果,仍是各地方政府今後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肖魯青說,從本次調查數據分析,地方政府在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上的努力得到了認可,具體表現在其對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重視程度(提高5.12分)和對國家知識產權相關政策的落實情況方面(提高3.87分)。可見地方政府更瞭解各地的經濟發展狀況,更瞭解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重點。“只有中央和地方兩方面積極結合起來,才能夠幫助地方創新更快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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